好久不见。

关于抄袭

最近抄袭(剽窃)越来越多,各种换头文学络绎不绝

虽然说lof只是一个网络平台而已

但是网络平台维权并不是不可能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

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:

  (一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发表其作品的;

  (二)未经合作作者许可,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;

  (三)没有参加创作,为谋取个人名利,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;

  (四)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

  (五)剽窃他人作品的;

  (六)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以展览、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,或者以改编、翻译、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
  (七)使用他人作品,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;

  (八)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、计算机软件、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,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;

  (九)未经出版者许可,使用其出版的图书、期刊的版式设计的;

  (十)未经表演者许可,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,或者录制其表演的;

  (十一)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。

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以及《侵权责任法》的有关规定,无论您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能力,是否已满18岁,是否精神状况存在问题,您都应该为此承担侵权民事责任。同时,根据法律规定中的“替代责任”您的父母或其他与您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,还可能会因为您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。

法律从来不是摆设,以为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就没人可以管你了吗?自由的前提是受到限制,现在网络技术已经发达到了一定程度,想知道您是谁不过是分分钟就可以解决的事情。就算是上了法庭,法庭也绝对不会偏袒于您,最后的法庭费用也需要您来支付。

望您们在抄袭的时候好好考虑一下法律后果,别拿什么不知道法律当理由,法律可不会因为您不知道法律而撤销对您的审判。

针对人身攻击我再补一条好了

刑法第246条诽谤罪,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足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所谓情节严重,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、名誉严重损害的;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;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。

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,但提供证据有困难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

 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  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  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  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
法律不会缺席,正义也是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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